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科技创新活力,加速提高其支撑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一个载体、四个体系”(科学发展载体,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乡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以构建产学研密切融合运行机制、服务创新型河南建设为目标,强化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和科技成果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推动高校自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集中高校创新力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促进发展。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倾斜和财政扶持,引导高校面向经济建设,推动高校创新资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促进高校与企业产学研合作。
(二)市场引领,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攻关、共建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逐步形成完善的产学研合作服务体系。
(三)需求导向,带动发展。紧紧围绕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瓶颈问题,推动高校自觉面向行业共性技术、主动面向企业关键技术、积极研发储备前沿高新技术,推动高校立足技术需求开展科技创新。
(四)跨界融合,推动发展。引领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以激发高校科技创新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创新工厂、“创新咖啡”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五)多元投入,支撑发展。通过财税政策引导,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投入主体,带动银行、保险、风险投资等社会化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为产学研合作顺利推进提供重要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服务导向明确、创新资源共享、运行机制健全、内容形式多样、合作成效显著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撑和技术服务。
———建设一批国家、省和校级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构筑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搭建一批创新服务平台。
———实施一批基本达到产业化水平的共性、关键、高新技术产学研合作专项,力争取得有影响力的重大成果。
———培养一批贯穿产学研合作链条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经营管理人才和团队。
———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校众创空间。
———构建以需求导向、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益为重点的多方评价体系。通过实施本意见,充分激活高校、企业创新资源,加大资源共享力度,持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吸纳成果能力,支撑我省创新驱动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立足全局建好协同创新中心,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联合攻关、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一的技术转移模式向人才、技术协同转移模式转变。构建区域性、综合性的产学研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新模式,协同促进行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转型发展。到2020年,打造2—3个国家级、40个左右省级、150个左右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战略融合,使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我省行业产业技术发展的研发转化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二)围绕产业需求建设示范基地,促进创新资源向产业集聚区流动。围绕我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通过共建研发平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享创新资源,集中引导高校与产业集聚区及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创新要素和产业要素实现无缝衔接,努力打造产业特色鲜明、规模集聚明显、产学研合作紧密、科技服务体系完善、产业竞争优势显著的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使之成为我省高成长性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载体。力争我省高校与80%的产业集聚区和区内80%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围绕产业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聚区需求,依托高校建设10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满足产业集聚区共性技术需求,校企共建100个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发挥产业集聚区企业资源优势,引导高校与区内骨干企业建设100个联合培养、学生实训、就业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及成果中试和转化示范基地。鼓励开展校企对接就业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创业,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或区内骨干企业与1所以上高校建立稳定的用工关系。
(三)搭建协同转化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成果产业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共建,协同打造一批产学研技术研发、孵化、工程化、转化服务平台,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一、分散向多元、集成融合转变,建立导向明确、结构合理、协同一致、服务区域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撑体系。到2020年,依托高校自建、校企共建80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自觉承担发现新材料、发明新技术、开发新工艺等任务;建设10个左右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主动担负科技成果孵化任务;建设150个左右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完成成果中试任务,为打 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奠定坚实基础;鼓励高校探索科研机构企业化、股份制运作,创新高校机构建设模式;建设30个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在研发、转化、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支持、科技咨询和技术普及等方面,为高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提供综合服务,提高成果转化效益。
(四)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和国计民生实施示范项目,攻克一批共性、核心或关键技术。围绕现代产业体系,以现代农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按照产业链组织创新链,明确产学研合作的方向和重点。现代农业领域,围绕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重点支持育种、栽培、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业领域,在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重点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在产业关联度高的区域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在传统支柱产业集聚区域重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研发;国计民生领域,围绕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方面,重点支持重大公益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同时,将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于各产业领域,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民生领域实现资源共享、便捷高效。通过分类支持120项产学研重大专项,在产业化技术创新和转化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到2020年,通过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协同创新,努力提高我省高新区和产业集聚区内骨干企业的专利覆盖率,并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提供支撑,使科技创新更多地惠及民生。
(五)遵循合作链内生要求分类培育人才,增强产学研合作智力支撑。围绕产学研合作链,凝聚和培养一批产学研技术创新人才、成果转化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通过培养人才产出一批高水平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和转化率。支持校企科技人才实现双向兼职和交流,允许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特设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任教;鼓励高校科技创新人才到企业兼职并开展技术服务。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方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推进教学与实践融合;开展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试点,打造一批规模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要平台。围绕重点领域引进一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一批国际合作研发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我省高层次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和团队赴国(境)外研修、培训。推进产学研科技人才多层次、集群化发展,财政扶持校企科技人才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校企合作科技人才,构建贯穿整个产学研合作链条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提供智力支撑。到2020年,政府支持300名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100个创新团队,引导高校和企业支持2000名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500个创新团队。加强我省“二站一基地”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政府支持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达到280个、博士后研发基地达到300个,全省培养引进博士后人才总数达到4500人,博士后创新团队达到80个,科研团队成员增加到2000人。
(六)着力支持“双创”平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发挥我省各级各类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推动高校整合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高校现有场所,基于全生命周期发展需求,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高校要结合学科优势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发挥高校众创空间产学研结合点的作用,促进高校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链接。推动高校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本。在全省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高校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到2020年,经过省级认定的高校众创空间达到100个;充分发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40个左右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校众创空间;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
(七)突出需求导向,构建科学评价体系,提升产学研合作绩效。以需求为导向,以创新能力和转化效益为重点,通过政府、高校、企业、市场和同行等多方评价,建立以产学研应用研究项目、平台、人才、创新团队、协同创新中心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评价体系。对技术开发类评价对象,以技术突破为重点,着重评价技术专利的拥有量及其产品的创新性、先进性、适应性;对工程化评价对象,以技术和产品成熟度为重点,着重评价企业认可程度、市场反应、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对经营管理和产业化评价对象,以成果推广范围和数量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的产业化规模和效益以及对产业发展的贡献。通过改革,突出产学研合作导向,突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突出评价对象的创新特点,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强对全省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并将产学研合作纳入政府专项督查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校要切实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领导,找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着力点,破解阻碍产学研合作的核心问题,确保产学研合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为推进产学研合作提供经费保障。在财政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重大平台、重点项目和重要活动。加强政府各类资金的集中集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政府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高校教师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引进、中试、转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引导企业逐步增加研发费用,带动企业成为产学研合作投入主体。
拓宽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投融资支持渠道。发挥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高校科技资金与股权引导基金合作,推动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共同设立高校科技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次转让的高校科技重大成果。充分利用众筹融资平台,丰富产学研合作融资模式。驻豫金融机构要对企业与高校联合实施的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在落实资本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承贷。省政府金融办要优先推荐符合上市条件的产学研示范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的投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强化产学研合作导向,构建动态考核与激励机制。依据产学研合作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将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成效等作为对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将企业产学研投入和校企合作开发新产品等作为对国有企业和财政扶持民营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步加大产学研合作在考核中的比重。鼓励教师进入企业或产业集聚区从事研发、工程化和转化工作,将高校教师参与产学研项目实施、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纳入教学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改革科研人员岗位和薪酬管理制度,打破科研人才双轨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允许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对产学研合作考核优秀的高校,在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人才团队支持计划和重大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对产学研合作贡献突出的个人,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积极主动与高校合作,促使高校研发成果转化的企业,省政府在安排扶持产业发展资金时对其研发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支持。
(四)加快科技信息平台建设,着力实现产学研资源共享。建立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建好科技需求库、成果转化库、高端人才库、专家咨询库等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强高校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推动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交流与融合,促使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主动对接,支持高校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依托各类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技术协会等中介机构,形成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其在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支持高校面向企业和社会有序开放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资源,将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对企业开放程度纳入相关业务考评体系。
(五)建立产业战略发展智库,为实现顶层科学设计和战略决策提供支撑。围绕“做大服务业、做强工业、做优农业,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的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求,建立由政府、企业、行业、高校、金融、风险投资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产业战略发展智库,在产学研合作的顶层设计、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智囊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六)强化政策落实完善,营造良好的成果转化环境。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股权激励机制等方面相关政策,鼓励高校及其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校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高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专利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可参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占股比例由合作双方共同商定,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对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高校成果持有单位可以从技术转让(入股)所得的净收入(股权)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团队。通过产权政策落实和激励机制构建,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进一步落实国家对科技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现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校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产学研结合项目的贷款担保业务收入,按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鼓励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政策,主动帮助高校和企业解决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项目合作、政策扶持等问题,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倡导鼓励探索、务实创新、宽容失败的理念和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大力宣传我省充分激发高校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政策,宣传高校科技人员自觉创新、服务社会的经验与先进事迹,为我省产学研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