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50号)和《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暨第十三届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豫科金〔2021〕3号)要求,我市决定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郑州分赛区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郑州分赛区大赛,由郑州市科技局、新郑市人民政府主办,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郑州创新创业联盟、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易创工场孵化器承办。郑州分赛区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分组进行比赛。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大赛官方网站(www.cxcyds.com)报名参赛。参赛企业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注册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7月16日和7月23日。
三、河南赛区的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郑州分赛区为河南赛区的复赛环节,将对通过河南赛区初赛的郑州市参赛企业进行公开遴选,并按照省分配的晋级名额推荐参加河南赛区决赛企业。郑州分赛区将采用公开路演、公开评选的方式,产生优胜晋级企业并进行尽职调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郑州分赛区大赛于8月18日(暂定)采用线上方式举行,尽调完成后,2021年8月31日前向省组委会书面推荐晋级企业。
四、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大赛,鼓励和组织本辖区内企业参赛,为参赛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增值服务,并形成对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
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郑州分赛区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郑州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服务业处 金洁 67177125
郑州创新创业联盟 胡雪静 65327725
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吴欢 13733153266
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易创工场孵化器 肖永涛 18703683547
2021年6月21日
附件: 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河南·郑州分赛区大赛组织方案
一、大赛主题
科技创新,成就大业
二、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新郑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郑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郑州创新创业联盟、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易创工场孵化器
协办单位:各开发区、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技术支持:河南移动郑州分公司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组成郑州分赛区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郑州分赛区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主 任
郑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 扬
副主任
郑州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缑云峰
新郑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周建超
三、大赛时间安排
郑州分赛区:2021年8月18日(暂定)
省赛(初赛、复赛和决赛):2021年7月-9月
国赛(半决赛和决赛):2021年10月-11月
四、企业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五)大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六)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七)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获得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五、大赛安排
(一)报名参赛
1.企业自愿报名。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cxcyds.com)统一注册报名。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注册截止时间:2021年7月1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
2.资格审查确认。郑州分赛区负责对郑州市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参赛条件且提交报名材料完整的企业确认参赛资格,2021年7月30日前确认完毕。
(二)地市分赛区
通过征集申报、省组委会批准,郑州市设立分赛区。郑州分赛区为河南赛区的复赛环节,将对通过省初赛的郑州市参赛企业,采用公开路演、公开评选的方式,产生优胜晋级企业并进行尽职调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郑州分赛区大赛于8月18日(暂定)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尽调完成后,2021年8月31日前向省组委会书面推荐晋级企业。
(三)河南赛区
1.大赛采用公开透明、逐级遴选的评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河南赛区的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环节。初赛采用网上评审方式,初赛评审专家由创投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是以项目的科技创新性为主要指标进行评审。复赛、决赛均以创投专家为主,采用“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选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比赛,现场向创投机构等观众开放,并通过有关网络平台等进行直播。当地不设分赛区的参赛企业,参加河南省赛区初赛和复赛,晋级企业参加河南赛区总决赛。
2.晋级企业需接受河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安排的尽职调查工作,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
3.各赛事环节结束后,在官网上公示进入下一轮比赛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示的企业方可参加河南赛区总决赛,未通过公示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4.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企业晋级名额择优推荐企业进入全国行业总决赛。
5.比赛时间安排
初赛时间:2021年8月上旬
复赛时间:2021年8月中旬
尽职调查时间:2021年8月下旬
决赛时间:2021年9月上旬
(四)全国半决赛和总决赛
1.全国半决赛
(1)全国半决赛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大赛进展情况,按一个或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进行优化分组,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比赛。
(2)全国半决赛按初创企业组400个和成长企业组1100个左右企业规模进行比赛。不按时参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3)全国半决赛结束后,按组别评选出600名左右大赛优秀企业。不按时参赛的企业视为自动弃权。
2.全国总决赛
(1)全国总决赛产生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50强”,并产生一二三等奖。
(2)全国总决赛采用公开路演方式,评委以创投专家为主。比赛向观众开放,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3)全国总决赛时间:2021年10月底或11月初。
六、河南赛区服务政策
(一)奖项设置
1.初创企业组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数量根据初创企业组参赛企业总量确定。
2.成长企业组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各若干名,数量根据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总量确定。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二)支持政策
1.资金扶持。省财政资金对省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参赛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专业赛推荐的省外获奖企业,须一年内项目落地并在河南省内注册成立公司方可获得奖励性补助。
2.创业投资和融资。鼓励创投机构通过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形式对获奖企业进行投资。获奖企业将列为省市“科技贷”业务优先支持对象,并将综合运用银行授信+股权投资选择+小额直投扶持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
3.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获奖企业将列为“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业务优先支持对象。
(三)政策扶持
1.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优先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
2.符合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3.符合河南省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4.给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并购、股改和上市等方面的辅导培训。
5.获奖企业将优先录入郑州高新区“中原中小企业指数”,并提供相应金融服务;支持其参加郑州高新区“1+6”资本力量会客厅活动;选择在郑州高新区国家级孵化载体落户的企业,给予一定时期减免房租等优惠政策支持。
6.享受中原股权交易中心VIP财务顾问服务,推荐专业团队帮助企业股改,在各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择优获邀参加“走进沪、深交易所”、“走进上市公司”等参访活动。
7.享受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益投融资对接服务。
(四)其他配套服务
河南赛区组委会办公室在大赛期间将组织主题论坛、融资路演、展览展示、大企业对接等系列配套活动,为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多元化服务。
七、郑州分赛区具体安排
(一)举办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8日(暂定)
地点:新郑市航美国际智慧城
(二)举办形式
大赛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评委集中,选手通过中国移动云视讯会议软件在线进行路演、答辩,同时对外进行直播。
(三)参加人员
1.省市领导(现场参加);
2.各开发区、区县(市)主管创新创业负责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通过网络直播参加);
3.部分创投机构负责人(通过网络直播参加);
4.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人、有关媒体负责人(通过网络直播参加)。
(四)其它事项
1.比赛时间:参赛项目路演时间为5分钟,评审专家提问、答辩3分钟,时间到停止比赛。
2.打分规则:前3个参赛项目路演、答辩完后统一打分,后续项目每个项目结束后当即打分。所有参赛项目路演完毕后,当场公布晋级企业名单。
3.成长组两个赛场的选手最终得分,为原始分加权平均后的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按最终得分进行排名确定晋级名单。
4.不参加路演、答辩的,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5.不接受尽职调查的企业视为退赛。